{{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5年9月29日府授衛醫字第1153140665號函辦理。
二、修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院所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實施要點」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支援機關活動救護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
三、旨揭要點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51100J0013,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支援機關活動救護實施要點」及附件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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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2|
{{ $t('FEZ00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