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邱瑞杰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重申各校應遵守教育與行政中立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略以:「(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 則。(第2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 政治團體或活動。(第3項)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 從事宣傳或活動……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 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第4項)私立學校得辦理 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 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 歧視待遇。」 二、承上,各校為提升學生學習廣度與深度所引進之多元學習 資源與課程教材,應留意前開原則,並確實審議與檢核; 並應加強向校內教師宣導,落實於課程教學、活動及班級 經營,以維護學生權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6|
{{ $t('FEZ005') }}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