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2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局115年1月14日北市教國字第1153031323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教育施政主軸「弱勢關懷」理念,本局自98學年度第2學期起,每學期辦理旨揭計畫,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使其貼近弱勢家庭需求。
三、本學期補助內容及規定請詳閱下方附加檔案「114學年度第2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補助身分一覽表」、「補助申請對照表」、「問與答Q&A」、「申請表_空白」。
四、可申請補助身分如下:
1、低收入戶(須檢具書面正式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須檢具書面正式證明文件)。
3、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5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檢附:(1) 戶口名簿(甲式)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2) 父與母之最新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 註:監護人非父母者,則檢附:(1)有學生監護權之甲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2)監護人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4、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正式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5、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者:請於申請表背面簡述家庭經濟狀況需申請補助之原因(約50-100字),再經由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6、原住民:檢附最新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確認項目請參照附件「補助申請一覽表」及「補助身分對照表」。
7、身心障礙者:須為經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或領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
※註:學生團體保險費限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方符合補助資格。
8、軍公教遺族: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
五、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在校生已有補助身分者,校方已於學期末時製作申請表,受理家長申請及資料繳交。
六、有新申請需求之家長,可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時主動向各班導師或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申請表或下載附加檔案自行列印。申請表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2月25日(星期三)間併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回給導師。導師將彙整後協助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撥打2891-2847分機813向註冊組張老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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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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