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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發布區

因應國內發生疑似非洲豬瘟案例相關防疫應變作為

{{ $t('FEZ001') }} 柳頤庭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10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108195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出現疑似非洲豬瘟案例,農業部於1141022日啟動「全國豬隻禁運禁宰5天,視情況延長」及「禁止使用廚餘養豬」等作為,防堵疫情擴散。

三、為保障學生食的安全,本市學校午餐均使用具「三章一Q」認證之國產溯源食材,肉類來源應採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國產生鮮豬肉追溯碼等食材。

四、考量廚餘為非洲豬瘟疫情主要傳播途徑之一,宣導廚餘減量及正確回收觀念:加強宣導「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生豬肉、內臟及其製品勿丟廚餘桶,請併入一般垃圾」、「熟廚餘瀝水後再丟」之觀念,落實正確回收。

五、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article?pltid=230),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12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六、本群組防疫應變作為:

()本群組學校午餐採用CAS國產、合法屠宰冷凍豬肉,並非溫體豬肉,相關溯源資料每日依規定登載「校園食材登錄平臺(https://fatraceschool.k12ea.gov.tw/frontend/)(該平臺於「請選擇」欄位輸入「校名」按下「查詢」,再選擇「日期」,即會顯示當日食材資訊)

()目前無更改菜單需求,供餐期間若委外午餐廠商無法取得CAS豬肉貨源,將視需求調整菜單,確保學生攝取均衡蛋白質。

()本群組學校午餐廚餘每日載回總公司處理後依規定銷毀。

七、教育部新聞稿、教育局新聞稿以及宏遠、津谷、萬偉、香里、嘉一香公司聲明書,請詳見附件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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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30|

{{ $t('FEZ005') }} 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