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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226491號函辦理。
二、基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99%以上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自本年3月20日(以採檢日)起,相關防治措施調整說明如下:
(一)符合中重症確診病例定義者經醫師通報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治療/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期間因治療COVID-19所需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支應。
(二)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人以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統發送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未符合中重症確診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不強制隔離,建議「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10天(無需採檢)。
(四)廢止「自主防疫指引」,入境人員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於入境/接觸後不需進行7天自主防疫。
(五)廢止「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報等相關流程」及「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
三、檢送「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1份,該指引係建議性質,不具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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