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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3學年本土語選修規定>公告
<教務處113學年本土語選修規定>公告
依據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36750號函示,113學年本土語選修,除新生須調查外,國小1-5年級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學校端不進行學生之本土語選修調查;倘若家長(家庭)有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須轉換選習語別時,請學生即日起至4/30期間,逕向教務處教學組領取申請表,經家長簽名確認後予以更換選修。
ps:申請變更完成後,依據公文函示學生須持續學習該母語之原則,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變更。
親子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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