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第1-8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3.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5.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証照字號),始得報名
(二)報考人資格: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者(依幼照法第20條規定)。
2.具有幼兒園教保員資格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1條及同法第32條第2項。(106年8月8日北市教前字第10637927400號核准)
(1)第 21 條
教保員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前項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及學分學程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附註:以上係於甄選結果無人錄取時,依序辦理第1、2-8次招考。
參、甄選類科及名額:(依實際需要備取2名,列冊候用,若正取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類別
(類科/職缺) 聘期 名額 備註
幼兒園
一般代理教師 106年9月1日起

107年7月6日止 1 1.本缺額為育嬰留停缺之代理教師;按成績高低順序依序分配。
2.若為9月1日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 報名甄選結果成績未達標準者,視為不符本校需求,得從缺不予錄取。
※ 錄取人員按分數高低分別依序占缺,並由學校視需要指派職務,錄取人員有服從之義務。
※ 擇優錄取備取2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同學年度內、同一教育階段及類科,如另有職缺,得依序遞補之。
※ 代理期間如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代理教師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 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肆、報名事項:【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 報名日期:
第1次招考報名:106年8月18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11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1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106年8月23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11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106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止。
第5次招考報名:106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
第6次招考報名:106年8月30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11時止。
第7次招考報名:106年9月 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止。
第8次招考報名:106年9月 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4段581號。電話:28912847 轉851、852)
二、 報名費用:代理教師:新台幣500元整。(請準時報到應考,逾時取消資格,且不退報名費。)
三、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出具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序用迴紋夾夾住】
一、 報名表(如附件1,請詳填各欄並貼上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 委託書(如附件2)
三、 切結書(如附件3)
四、 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本校不代為影印)分別依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
1.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切結書上)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3. 幼兒園教師合格證書
4. 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無者免附)
5. 簡要自傳(如附件4)
6.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 限時回郵信封1只(請填妥姓名地址,貼足12元郵票;自願免寄成績者免附)
陸、甄選事項及榜示:
※ 依報名繳交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參加甄試。
甄選別 教學演示及口試【以抽籤排定順序】
日期 第1次招考:106年8月18日(星期五)
第2次招考:106年8月21日(星期一)
第3次招考:106年8月23日(星期三)
第4次招考:106年8月25日(星期五)
第5次招考:106年8月28日(星期一)
第6次招考:106年8月30日(星期三)
第7次招考:106年9月 1日(星期五)
第8次招考:106年9月 4日(星期一)
時間 下午1:20前報到,下午1:30開始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請準時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報到地點 本校人事室(關山樓2樓)
項目 教學演示占50% 口試占50%
內容 1.自備教案,課程教學演示15分鐘。
2.參與應試者均須自備教案一式3份。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內容、教學技巧、創意、要領及過程流暢性、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儀態與表達等。
4.敬請自備教具及器材,試教時無學生。
5.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1.依教育理念、學校行政、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評定,時間10分鐘。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榜示 1. 錄取正取、備取人員名單於甄試當日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2. 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持身分證及申請書(附件5)於甄選錄取公告日之次日中午11時前親洽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3.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4. 總分成績相同時,如具有下列情形者,依序優先錄取:
(1)身心障礙人士。(2)原住民 (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4)曾任選手或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者,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依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者,則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再則依學、經歷由甄選委員決定之。
柒、錄取人員報到事宜:
一、 報到日期:正取人員應於以下時間上午9時至11時攜帶學經歷證件(含郵局存褶封面影本),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未辦理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第1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8月21日(星期一)
第2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8月22日(星期二)
第3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8月24日(星期四)
第4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8月28日(星期一)
第5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8月29日(星期二)
第6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8月31日(星期四)
第7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9月 4日(星期一)
第8次招考通過者報到日期:106年9月 5日(星期二)
二、 具合格教師證,曾任代理教師者,請檢附歷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年資證明(須檢附歷次敘薪通知書及服務證明,並載有公開甄選代理3個月以上服務成績優良。)
三、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後到職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因應學校之發展需求,錄取人員必須參加寒、暑假期間學校辦理之備課及研習活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絶。
四、 甄選錄取者經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如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
五、 錄取人員應配合同意本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均應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解聘,並繳回已領薪津。
六、 本校依個資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於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在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之情形下,得蒐集、處理並利用教師甄試報考者之個人資料。
七、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上述日程順延一日,本校不另作變更之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八、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www.kdps.tp.edu.tw。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20170811--20170811--1060905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doc

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

電話: (02) 28912847 傳真:(02) 28952910  地址:112019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581號

交通:捷運淡水線關渡站,公車13、22號捷運淡水線關渡站; 公車302、223、632關渡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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